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路上行人作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成都一名67岁老人横穿马路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主死亡,最终该行人获刑一年半。
直接翻栏杆导致摩托车主躲闪不及
今年年初,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到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骑摩托车的罗某与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
10多天后,摩托车主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陈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对于没走正规人行横道的原因,陈某某表示自己觉得人行横道太远,就直接翻栏杆。当时机动车正常行驶,他突然翻过栏杆来,机动车避让不及,才发生了碰撞。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我们必须承认,摩托车驾驶者是路上的弱势群体,意外来临时,摩托车驾驶者的生命最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我们一再呼吁,不管是走路还是开车,都请全神贯注,遵守规则。你觉得偶尔翻个栏杆没什么,你觉得不打转向灯没什么大不了……这些或为了省时、或懒惰、或无意识的交通陋习,对你可能没有任何伤害,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却可能造成致命的伤害!别忘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这句话里,那个生命安全,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还有个他人!